辽h(辽h是哪里的牌照)

在阅读本文之前,请向读者提出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在阅读古籍,尤其是秦以前的书籍时,如果读到“尸”字,你会想到什么?十有八九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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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读古籍时,如果同时读“尸”和“尸”两个字,你会怎么想?会有六十七回:古人也写错别字!“尸”不是“尸”的繁体字吗?古籍不是都用繁体字吗?原来古人经常写错别字!原来古人懒,写简体字不写繁体字!!既然“尸”字在先秦古籍中频繁出现,说明简化字历史悠久,自有渊源!!!这是写作史上的一大发现!!!一颗小小的心激动得怦怦直跳。有木有?

可惜你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错的!!!因为古书中“尸”和“尸”的含义完全不同。哦,你上面的一个想法是对的:“尸”的确是“尸”的繁体字。

一、先秦古籍中“尸”的含义

如果古籍上写的是“尸体”,这就是我们现代人对“尸体”含义的一般理解,即一个人死后的身体。

古书上写的“尸”字,不是简化字,也不是古人不小心写的错别字。因为古籍中的“尸”字与尸体、遗骸无关。是指在先秦祭祀仪式中具有特殊地位的一类人,即在祭祀过程中充当被祭祀神灵象征的“人”。

立“尸”是中国古代的一项重要仪式。《尚书》、《周立》、《仪礼》、《礼记》、《诗经》、《春秋杨公传》、《左传》等大量文献中都记载了立尸仪式。所谓“尸”,就是在举行祭祀神灵的仪式时,选择与神灵有某种关系的人做“尸”,主要是因为他们有某种血缘关系。以“尸体”作为受害者的象征,接受人们的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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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择“尸体”的原则

周朝举行祭祖仪式时,严格按照同姓、同名等方面立尸。比如,被屠杀过的人不准做尸体,为女死者举行葬礼仪式时不准立女尸,初步拟定的神尸人选要按照补定等原则和标准行事。其中,祭祀祖先和神灵时,选择“尸体”的原则是《礼记·曲礼上》记载的孙子可以是王父(祖父)的尸体,而儿子不能是其父的尸体。古代儒生只是从祖先与孙昭穆相同,父子不同的角度来解释这种现象(古人对昭穆制度的解释混乱模糊,故另文解释)。比如东汉末年的经学大师郑玄在解释《礼记》的这段诗句时,就认为孙和祖昭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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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们现代的观念,父子之间的血缘关系是最密切的。每上一代或下一代,血缘关系就疏远一层。按照我们现代的观念,应该是儿子可以充当父亲的“尸体”。《礼记》记载,先秦时期,人们认为儿子不可能是父亲的“尸体”,而认为孙克是祖父的“尸体”。为什么?

借助人类学、民族学等相关理论,已故现代学者李恒美在其著作《昭穆制度研究》中,对“昭穆制度”这一千古未解之谜做出了科学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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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恒美先生认为:赵穆制产生于原始社会的母系社会,当时男女结合,采取男从妻居的模式(即男性结婚后,定居生活在妻子所属的氏族)。自夏商周以来,除非有特殊情况,汉族男女婚后都采取女尊男卑的模式。战国时期,如果秦国一个男人很穷,兄弟很多,那么他的兄弟们大多会采取被女方收养的婚姻模式。秦汉时期,人们把这样的男人称为“女婿”,我们现代人把这种类型的婚姻称为“倒门婆”、“上门女婿”)。两个氏族通婚多年,难免祖父和成年的嫁孙生活在同一个氏族,而父亲和成年。所以在先秦时期人们的观念中,祖孙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亲密的,父子之间的血缘关系是疏远的。因此,在制定赵穆辈分制度时,如果祖父是赵,那么儿子是穆,孙子是赵,曾孙是穆

在原始宗法社会和夏商周以后,虽然随着男性主导的社会形态的确立和巩固,夫居成为主要的婚姻模式,但传统的称谓习惯和制度一直流传下来(古代妇女称丈夫为父、母,即称其公公、婆婆为“叔伯”、“伯母”,就是这个道理)。

三。“尸体”享受的礼遇

据《礼记》等文献记载,一旦有人被选为“尸体”,就享有极高的社会地位。无论是最高统治者还是一般的公务员,都需要以多种方式对“尸体”表示尊重。例如,如果你被选中充当君主的尸体,在路上看到他后,医生和学者会下车,袖手旁观路边,以示对“尸体”的尊重。君主即使遇到“尸体”,也要下车靠边站。无论是天子还是诸侯国君主,都不能把祭祀神灵过程中的“尸体”视为自己的封臣,因为在祭祀神灵的过程中,“尸体”是神灵的化身和象征。

第四,“尸体”仪式的衰落及其原因

像神一样立“尸”的习俗一直延续到战国时期。当时社会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尸”与“君”哪个更应该受到尊重的问题,很容易导致政治秩序的混乱,影响到一般社会伦理道德的稳定和巩固,于是立“尸”礼逐渐式微。秦统一全国后,立尸仪式在中原汉族聚居区和文化界逐渐消失。祭祀神灵时,神之主(民间称之为牌位)作为神灵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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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种习俗在一些邻近的少数民族中一直存在。比如,属于鲜卑族的拓跋部进入中原建立魏朝(历史上称为北魏),在祭祀神灵的时候,还是做了一具“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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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鲜卑拓跋部与汉人“尸”礼之异同。

夏族和鲜卑族的共同点是,充当“尸体”的人会有更高的社会地位。比如鲜卑族拓跋部的一个大臣,曾经做过赵成帝的尸体,他被尊为公职人员,模仿王义。(参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魏国与君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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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秦时期,华夏(汉)人选择“尸体”祭祀时,对天地之神并没有太多的限制。但祭祀祖先时,必须选择与所祭祀的神灵有相同血缘关系的,遵循“孙子是祖先的父尸,儿子不能是父尸”的原则。鲜卑选择“尸体”应该看起来像是被祭祀的神灵。

第二,先秦时期,中国人的“尸”只是在祭祀神灵的过程中充当祭祀神的角色。牺牲后,你将恢复原来的身份。鲜卑人视“尸”如至亲,如父母,颜如夫妻。

因此,当时在北魏工作的一些汉族士大夫和鲜卑人,对选择“尸体”的原则和方法不满,认为这种做法不道德,不道德。即便如此,北魏在孝文帝统治时期虽然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汉化改革,但这种习俗并没有被抛弃。

参考

赵超:《魏晋南北朝墓志铭集》,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

李恒美:《昭墓制度研究》,齐鲁书店,1996年。

胡平生、张萌注:《礼记》,中华书局,2017年版。

(作者:浩然文史,特约作者毕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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