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职业学院
2022年高职院校(学院)单独招生。
以及招生章程综合评价。
第一章
总数
为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字〔2019〕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条潍坊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学院名称:潍坊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2391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八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
第三章
体制
第九条潍坊职业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的机构,负责单独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潍坊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入学考试命题、考试、评卷和成绩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潍坊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2022年潍坊职业学院面向省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单独招生。招生计划800人,其中普通生650人,退役士兵150人。山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计划1000人。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潍坊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wfvc.com/)、学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签约雇用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通过山东省2022年高考(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对省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实行单独招生,对山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评价招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无语言限制(英语为学校唯一公共外语);男女比例不限。
(3)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按春季高考专业类别填报专业,所填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专业类别一致。
(四)免试条件:在全国、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含同等荣誉)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职工,可直接向我校申请入学。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将直接进入我校相应专业。
第十六条报名时间和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进行报名。报考我院的考生可报3个志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第六章
试验
第十七条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测试230分,文化素质测试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基础。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专业技能测试。相关通知请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日期是2022年2月27日。
第十八条招生综合评价。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
1.综合素质评价。对高校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包括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素质测试或面试。学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要求,确定素质测试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力。时间是2022年2月27日。
第十九条其他有关考试方式的具体信息将通过潍坊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wfvc.com/)、学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招生简章等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记录
第二十条准入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在招生类别和专业之间调剂。
1.单独录取:录取资格线按春考类别界定,资格线以下考生不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春考类别各专业优先录取,然后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退役军人单独招生计划,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招生综合评价: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根据招生计划,各专业将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录取名额不足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安排招生计划。
4.免试考生的录取: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从潍坊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wfvc.com/)的“数据下载”栏目下载《高职院校单招考生免试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2022年3月1日前,相关获奖证书、各类资质证书、聘用合同证书等原件。须邮寄至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寄地址:潍坊东风东街8029号,邮编:261043)。同时,照片或扫描的电子版应发送至3116807689@qq.com。(考生保证以上材料的真实性,作弊者取消资格)。
5.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6.考生录取后不得参加山东省2022年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2年夏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招生的考生,享受与春夏季高考录取考生同等待遇。
7.单独录取和综合录取的考生不得调剂专业。
第21条上诉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预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投诉电话是0536-3083621。
第八章
费用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二条高校收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管理办法》(郑路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高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颁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鲁科教发〔2020〕15号)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单独招生,对春夏季高考新生连同高考新生入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招生结束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证书颁发。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授予潍坊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男性
第二十六条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招生,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或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被骗。学院保留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学院此前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电话:(0536)3083621 8527126 8218945
传真:(0536)3083600 8527131
网站:http://www.sdwfvc.com
高校招生网站:http://zs.sdwfvc.com
邮政编码:262737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来源:潍坊职业学院
本文标题:潍坊职业技术学院(潍坊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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