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高女士向潇湘晨报记者反映,她于2021年10月在天猫苹果旗舰店花8799元购买了一台苹果13PRO,使用没多久就闪退,死机,电池不耐用。然而,当她检查线下商店时,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后来2022年1月16日,微信聊天时,她手机黑屏,强制关机也没有反应。
高女士称找到苹果旗舰店在线客服,对方表示“14天后不能退换”。为联系线下售后,高女士曾找了两家线下门店。有一家店家表示,因为高女士是在网上买的,所以只能联系在线客服退货。另一家店说,估计是硬件有问题,要她返厂维修。
高女士拒绝了“返厂维修”的方案。“才过了两个月,就出现了这么严重的问题。如果修好了又出了问题怎么办?”高女士认为,苹果线上线下门店涉嫌互相推诿。
潇湘晨报(微信号:xxcbbaoliao)记者致电苹果客服,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由于高女士是从第三方购买的,所以遇到上述问题只能直接与第三方沟通。一般“7天无理由退换货,14天产品质量问题退换”,后续问题只能维修。
北京朝阳大悦城苹果专卖店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上述时间过后,消费者可以到店维修,如果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比如主板等硬件问题,可以通过更换的方式进行更换。
1月18日,高女士告诉记者,天猫客服介入后,手机已被退回。
市民:使用两个月后出现黑屏、质疑购买“翻新机”等多种情况
高女士反映,她于2021年10月8日通过天猫Apple Store官方旗舰店购买了苹果13Pro256G版,价格8000多元。11月17日,她正式收到货,但使用没多久,手机就开始出现软件闪退、死机、电池不耐用等问题。她随后于2021年12月21日前往一家线下商店进行检查,但商店未能检测出任何问题。
1月16日中午,高女士在用手机微信聊天时,手机屏幕突然黑屏。此后一直无法显示,她被强制关机也没有任何反应。
“很多工作资料都在手机里,对我的影响也很大。卫生码不能扫,自己出行麻烦。”高女士称,16日下午,她联系天猫旗舰店客服,要求退货。对方通过服务器维护找不到订单信息,所以不受理。高女士说,她后来来到北京华贸购物中心苹果店维修部。工作人员称他们公司系统运行正常,建议高女士通过在线客服走“特殊退货”渠道。
1月17日上午,高女士再次联系天猫旗舰店客服。对方说购买14天后不能退货。线下销售后只能退货,没有“特殊退货”渠道。
17日下午,高女士再次来到北京朝阳大悦城苹果线下店进行技术检测。对方说查不出原因,估计是“硬件问题”。只能建议她回工厂修理。
“如果手机有这么严重的质量问题,是不能退给我的。只能返厂维修。我用手机才不到两个月,真的不能接受。”高女士表示,线上线下都不接受她的退货要求,她对产品有疑虑,怕遇到“翻新机”。
苹果在线客服:产品质量问题只能14天内退换,第三方渠道购买只能第三方。
潇湘晨报记者从高女士与苹果在线客服的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到,针对高女士的诉求,客服解释道,“我们售后的退货时间从产品签收时开始计算,7天无理由退货。产品质量问题14天退换。”
针对高女士线下门店建议的线上“特殊退货处理”方案,客服回复“我们确实没有这个退货渠道”。
对于线下店,据说线上接受退货后,线下店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安排。客服还说:“这个真的很奇怪。我们从未有过这样的过程。”
然而,高女士在大悦城苹果线下店对手机所做的一份检测结果显示,在“问题描述/诊断”一栏中,写明手机存在“设备充电无反馈”和“充电缓慢”的情况。初步判断是硬件问题,需要返厂进一步确认问题,工厂会给出解决方案”。
同时还写明“拒绝服务”。
高女士说,她没有拒绝服务,只是要求退货而不是维修,所以没有签方案。同时,高女士表示,在使用手机的过程中,手机并没有摔过,检测结果也显示手机的外观问题是“暂时的”。
在线上线下均无法满足其诉求后,高女士也向12315投诉热线进行了举报。
潇湘晨报记者致电苹果客服,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由于高女士是从第三方购买的,所以遇到上述问题只能直接与第三方沟通。一般“7天无理由退换货,14天产品质量问题退换”,后续问题只能维修。
北京朝阳大悦城苹果专卖店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过了上述时间,消费者就可以享受全国联保服务,可以到店维修。如果有重大质量问题,比如主板等硬件问题,可以通过更换的方式更换。高女士的手机之前被要求返厂维修,以进一步检测是否真的存在硬件问题,排除系统因素,但店家并不具备这样的检测能力。
1月18日,高女士告诉记者,目前,12315热线工作人员已经回电,登记了自己的情况;同时,天猫客服已经介入,同意高女士的退款申请。
律师:商品质量差,七天后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义务。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之前有消费者在网上发帖,称使用苹果13PRO没多久就出现了“闪退”、“黑屏”、“电池不耐用”等问题。上述客服人员表示,已经注意到相关现象,但只是“概率问题”,并不代表批次手机有问题。
湖南瑞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表示,“七日无理由退货”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特定商品除外)。
同时,上述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的义务。国家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天后,消费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
潇湘晨报记者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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