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男女双方因为彼此情分决定结婚,于是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领结婚证,缔结婚姻关系。现在因为意见不合而分道扬镳。如果是协议离婚,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那么,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什么呢?男女双方需要带什么材料才能顺利办理离婚登记?今天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如果男女双方现在都在外地,不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需要离婚登记的,需要回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而不是到外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其次,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
申请离婚登记的男女一方或双方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或外国人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还应出具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外国人除出具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外,还应出具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否则,这样的离婚协议无法被婚姻登记机关认可,离婚登记无法顺利完成。
最后,2021年《民法典》生效后,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因此,同意离婚的男女双方只能在第一次办理离婚登记时向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材料,而不能在同一天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男女双方提交离婚申请材料后,需要回家等待30天。30天后,如果男女双方仍决定离婚,双方再到民政局办理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本文标题: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去办理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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